【全氏公告】中华全氏宗亲理事会章程
- 中华全氏网 2018年11月11日 全彦霖
中华全氏宗亲理事会章程
(2018年10月28日经中华全氏宗亲理事会2018年(扩大)会议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使全氏家族光前裕后,振兴全氏祖先创立的伟业,规范全氏宗亲的行为,达到爱祖国,正族风,弘祖德,育族人,施善举,和百族的目的,促进全氏经济与文化繁荣昌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会名:中华全氏宗亲理事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经中华全氏宗亲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得到中华全氏宗亲认可的管理各地全氏宗亲会、宗族理事会等宗族事务的领导机构,是中华全氏宗族内各个支系在自愿、平等、团结、和睦的基础上建立的非赢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全氏族人,传承全氏家风,弘扬全氏文化,振兴全氏经济,壮大全氏家族。
第四条 在当前国家严格管控的前提下,本会遵守国家法令,合法开展宗族事务,宗族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备案制度,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在中华全氏宗亲理事会领导下建立的服务性质的机构和服务性经济实体(如商会、文化研究会、慈善组织等),必须经民政、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证照,独立核算。
第六条 本会基金会的经费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人员的任用等详见《全氏基金会管理细则》
第七条 本章程是规范中华全氏家族成员的行为准则。
第八条 本会会址:待定。
第二章 人事、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理事人员采取推荐代表选举办法,由各省市按照族人分布,按区域确定名额选派或推荐理事人选,力保均衡布局,再召开中华全氏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中华全氏宗亲理事人员,根据理事会成员会议选举产生会长、荣誉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职务与职责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会下设宗亲理事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事员组成),同时设立监事会、财经会两个部门,其部门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会的一切事务实行会长负责制,行使统一领导职能。各省市可设立分会。各省市分会的会长由各省市选举产生,并报本会备案。各省市分会在本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和活动。(各省市以下也相应逐级设立分会)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人员出席方得进行,各项决定必须获得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生效。理事会的正、副会长由本会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对不称职的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本会成员的基本条件是:(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必须是年满三十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的全姓族人,如确实有能力,年龄可适当放宽;(三)在家族中有较大影响,热心家族事业,熟悉家族事务,处理家族事务有一定的经验;(四)己办有经济实业并乐于奉献的经济能人;(五) 具有洞察、判断,决策、组织指挥能力,并善于进行社会交往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威望或有一定影响力的本姓氏知名人士。
第十四条 会长及副会长任职条件:
1、会长及副会长: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在宗亲中有一定威望;
2、秘书长、副秘书长:热心宗亲事业,活动能力强、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写作水平,能独立工作;
3、名誉会长:德高望重,贡献较大,既可以是在岗在职宗亲,也可以是离退休或经商宗亲。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与义务
第十五条 组织召开中华全氏宗亲代表大会、全体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理事会属下的各组织机构工作会和各种研讨会议。
第十六条 制订和修改章程。
第十七条 组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情,总结交流经验,教育和引导族人树立亲宗爱族意识,以族荣我荣族耻我耻为重点内容,树立我族光辉形象。
第十八条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奉献力量。
第十九条 大兴孝心,严正族风。把爱祖国、孝父母、敬师长、和兄弟、妻顺贤作为治家要务,广泛宣传,大力引导。积极倡导文朋祭祀、文明拜祖活动,增强族情观。
第二十条 抓好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普查现有全氏宗亲的聚居地、人口统计的同时,搞好寻根问祖及重修族谱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整理收集我先祖各类文史资料和近代族人诗词书画,登记族人大事,对高学历学子、新仕禄名人、致富带头人、工商企业大户等立册登记存档。
第二十三条 协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处理家族内部纠纷,化解家族内外矛盾。
第二十五条 设立奖励与扶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见《全氏基金会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自觉接受族人的监督,不辜负族人的重托。
第二十七条 本会工作人员一律义务服务本会,不领固定津酬。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严格履行职责, 认真办好家族事务。要顾全大局提高办事效率,不要塞责渎职、推诿扯皮;要团结和谐,无私奉献,不要排斥他人、拉帮结派;要自警自省,百折不挠,不要畏惧困难、贪图安逸;要群策群力,择善而从,不要固执已见、主观武断;要诚实守信,精益求精,不要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如个人擅自操作,违纪违法,属个人行为,与本会无关。
第四章 理事会成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九条 会长工作职责:会长主持宗亲会全面工作,对宗亲会负总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执行常务理事会和全体理事会决议;
3、决定和处理宗亲会的其他重大事情,确定宗亲会的任务和目标,把握宗亲会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4、主管对外关糸及资金调度审批工作
5、负责重大经济签报。负责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6、负责任命宗亲会下属如“修谱理事会”、“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等机构的负责人。
7、组织带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一班人”加强自身建设,协调关糸,增强团结,保持稳定;
8、多方号召族人团结一致,以实际行动关心、支持本宗族事业发展;
9、负责或委托宗亲会常务理事以及宗亲会人员开展对外联络与交流。
第三十条 常务副会长工作职责:在会长的领导下,遵循宗亲理事会的宗旨,团结和带领全氏宗亲做出积极的贡献,具体工作职责是:
1、协助会长主持宗亲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宗亲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编制宗亲理事会年度经费预算;
4、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5、支持全国各地宗亲联谊活动,促进宗族内的团结;
6、负责与全氏宗亲有经济实力的领头人保持联络等;
7、负责及时反馈全氏宗亲的要求、呼声;
8、积极为全氏宗亲排忧解难,保护全氏宗亲的合法权益;
9、完成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副会长工作职责:对会长及宗亲理事会负责,并分别兼管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在会长的支持下,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1、协助会长工作;
2、主持宗亲理事会分配的工作,负责组织分管机构的全面建设,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主持并具体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本会人员积极开展工作,严把工作进度和质量关。
5、全面负责督促基金会所需的资金筹集工作,做好对本会人员的联络工作,广泛动员族内人士捐资,关心和掌握资金需求及使用情况,为宗亲理事会正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
6、分管秘书处办公室工作,协调、统筹搞好宗亲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室的宣传工作,对宗亲理事会文件和刊物把好政治方向。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工作职责:在会长的领导下,主持办公室工作,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建设,其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会长、常务付会长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
2.织完成办公室的工作任务;
3.收集全国各省市区县乡镇村族谱,分类整理,列出全氏起源主干线路、各宗支辈分,并专人专柜保管。
4.组织实施宗亲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及草拟各式文件;
5.做好宗亲理事会领导间的联络工作,及时向各位常务理事通报情况;设中华全氏文化公众平台,发布有各地特色历史文化图片。
6.负责召集宗亲理事会各种大小会议,草拟宗亲理事会研究和决定的各项决议;
7.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宗亲理事会各办事机构、全氏宗亲理事会分会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8.决定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9.负责理事会各项资金支出的审核工作;
10.负责宗亲理事会管理体系的有效持续运行。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工作职责:
1.配合、协助各副会长做好份内的工作;
2.负责各地分会的调查研究工作;
3.协助宗亲理事会及秘书处、基金会、财经会、监事会、顾问委员会的各种提议和落实情况;
4.努力完成宗亲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基金会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会徽和会章
(待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服从于国家法律与法规。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华全氏宗亲理事会
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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