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姓名人】著名明朝富翁---沈万三

    中华沈氏网 2009年8月15日 沈氏


沈万三:(生卒年待考),名富,字件荣,俗称万三,吴兴人(今浙江湖州)。著名明朝富翁。

元朝中叶,沈万三的父亲由吴兴(今浙江省湖州)南浔沈家漾迁徒至银子浜。沈万三在致富后把苏州作为重要的经商地,他曾支持过平江(苏州)张士诚的大周政权,张士诚也曾为沈万三树碑立传。明初,朱元璋定都南京,沈万三助筑都城三分之一,朱元璋封了他两个儿子的官;在南京还建造了“廊庑一千六百五十四楹,酒楼四座……”。有了舒适的住宅;但不久;沈万三被朱元璋发配充军,在云南度过了他的余生。

沈万三在周庄、苏州、南京、云南都留下了足迹。沈万三始终把周庄作为他立业之地,“万三住宅在蔫西北半里许,即东庄地及银子浜、仓库、园亭与住宅互相联络”,“万三家在周庄,破屋犹存"。尽管他受到张士诚、朱元璋的封赏,但他不愿离开这块宝地。”元王行字止仲,吴县人,沈万三延为西宾,“每一文成,沈酬金一镒”,可见,他连自己的子孙都要留在这块富裕之地,不惜重金加以培养,使沈家久盛不衰。

关于沈万三发财致富的原因。大致有“垦殖说”,“分财说”和“通番说”三种。

一,垦殖说:许多史料上都有记载,但真正完善地提出这一说法的是昆山文管会陈兆弘在"明朝经济史学术讨论会"上发表自的《明初巨富沈万三的致富与衰落〉一文。文中重点提出,沈方三从"躬稼起家"继而"好广辟田宅,富累金玉",以至"资巨方万,田产遍于天下。"沈万三依靠垦殖发富,乃至成为豪富,号称江南第一。

二,分财说:有人认为,“沈万三秀之富得之于吴贾人陆氏,陆富甲江左…尽与秀”。又有人说“元时富人陆道源,皆甲天下……。暮年对其治财者二人,以资产付之”,“其一即沈万三秀也。”总之,沈万三是得到了吴江汾湖陆氏的资财,才成为江南巨富的。

三,通番说:据《吴江县志》载,“沈万三有宅在吴江二十九都周庄,富甲天下,相传由通番而得”。著名历史学家吴晗也说:“苏州沈万三一豪之所以发财,是由于作海外贸易。”这说明沈万三是由于把商品运往海外贸易,才一跃而成为巨富的。

事实上,沈万三之所以成为江南巨富,以上三个因素缺一不可,是密切关联的。如果说沈万三"其先世以躬稼起家……大父富,嗣业弗替;尝身帅其子弟力穑,"说明他有了立业的根本。沈万三得到了汾湖陆氏巨资,更由于“治财”有方显示了他出色的"经济管理"的才能?才有了致富的本钱和关键。他有了这样的巨资后,一方面继续开辟田宅:另一市面他把周庄作为商品贸易和流通的基地,利用白砚江(东江)西接京杭大运河,东入走浏河的便利;把江浙一带的丝绸、陶瓷、粮食和手工业品等运往海外,开始了他大胆地“竞以求富为务”的对外贸易活动,使他迅速成为"资巨万万,田产遍于天下"的江南第一豪富。沈万三就是从贸易中赚下的一部分钱,购置田产,另一部分钱作经商的资本。所以说,沈万三是以垦殖为根本,以分财为经商的资本,大胆通番;而一跃成为巨富。周庄“以村落而辟为镇,实为沈万三父子之功。”

沈万三富得连朱元璋都眼红,但在遭受朱明王朝三次沉重的打击后,又很快衰落了。

第一次打击是在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前后。据《周庄镇志》记载,“洪武时,富民沈秀者助筑都城三分之一,请稿军,帝忍日:匹夫稿天下之军乱民也,宜诛之。后谏日,不祥之民,天将诛之,陛下何诛焉!乃释秀,戌云南。”

除沈方三被充军云南之外,他的第二个女婿余十舍也被流放潮州。在此之前,沈万三除筑洪武门至水西门城墙外。还以龙角贡献,并献有白金二千锭,黄金二百斤,甲土十人,甲马十匹,建南京廊庑、酒楼等。朱元璋的这次打击,不仅使沈家失去了沈万三这个当家人,而且富气大为削减,可谓人财两空。不仅如此,沈万三当时被捕时,周庄镇上株连甚多,时有尽诛周庄居者之说。幸亏镇人徐民望不避斧钺,台御状至京城,才救下了周庄全镇老小。

第二次打击是在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洪武十九年春,“兄至以户役故,缧赴秋官时伯熙亦获戾京师,适与兄同系狱”。这次沈万三子沈旺的两个儿子沈至、沈庄(伯熙)又因田赋坐了牢,伯熙当年就死在牢中,后移葬于周庄杏村。这样,从根本上动摇了沈家的基业。

第三次打击是在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奏学文与蓝玉通谋,诏捕严讯,诛连妻女,及其仇七十二家,洋武三十一年二月学文坐胡蓝党祸,连万三曾孙德全六人,并顾氏一门同日凌迟”,这次沈万三女婿顾学文一家及沈家六口,近八十余人全都被杀头,没收田地,可谓是满门抄斩了。沈万三苦心经营的巨大家业,急剧地衰落了。“沈万三家在周庄,破屋犹存,亦不甚宏大”,沈家大族遭受如此三次沉重的打击,只能是家破人亡的结局。

就这样,号称江南第一豪富的周庄沈万三,由兴盛走向了衰落,但他毕竟是一个值得研究和借鉴的人物,他在周庄的遗迹,也使中外旅游者及专家学者深感兴趣。


分享按钮>>【安氏当代名人录】中国美术协会会员职业画家安华平
>>【沈姓名人】五胡乱华时期传奇英雄---沈庆之